近来我县防汛形势严峻,强降雨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,持续受到网民关注。在这严阵以待、众志成城的关键时刻,却有少数网民为了博关注、蹭流量,移花接木、恶意编造发布洪涝灾害谣言混淆视听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6月23日,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少数网民在网上制作传播涉汛情不实视频,视频内容为安徽绩溪坦头发洪水,并有车辆被冲走。经公安机关核实,该视频实为2020年长安镇水灾,发布者将往年视频混淆为当前发生的洪涝灾害,在网络传播造成不良影响。绩溪公安将依法依规对发布者予以处罚。
当前正值防汛关键阶段,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防汛工作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对故意扰乱防汛秩序、散布谣言的,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依规处置。普法小课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。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来源 | 网安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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